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佛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称谓相应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