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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日期:2024-04-28 14: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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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9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佛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名单,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采用按表决器方式表决。对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名单合并表决,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若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则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来源:市人大办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