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大:以科技法治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人大网发布时间:2022-12-08 16:29:52字号: 分享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度支撑是基础,是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的关键一环。近年来,苏州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创新法规制度支撑和平台建设,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引进,着力打造高水平创新集群,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持续走在全国前列。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履职、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有力助推全市科技创新事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2022年10月27日,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关于《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审查意见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苏州市数据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坚持围绕中心 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法治供给水平

  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科技创新相关制度供给,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推进制定《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完善科技创新的制度架构,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从苏州实际出发,制定《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和世界一流创新型城市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作为苏州第一部科技创新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草案充分体现苏州特色,强调创新集群发展的统领作用,确定创新集群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原则,明确提出“加快打造全国创新集群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城市”;强调人才资源的“第一性”,完善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机制,助力打响“人到苏州才有为”的人才工作品牌;强调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突出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创建的牵引作用,在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上发挥创新效能;强调夯实科技创新用地需求保障,以立法强化土地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破解制约苏州创新要素转化和集聚的关键问题。

  推进制定《苏州市数据条例》,固化数据领域改革成果,完善数据领域制度供给。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数据管理、应用和安全等方面的新要求,制定《苏州市数据条例》。作为江苏省首部地市级制定的以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苏州抢抓数字化改革新机遇、全面推进数字苏州建设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该条例明确了数字苏州建设的总体要求,体现了苏州特色,针对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利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等重点内容都作了探索性规定,对保障数据安全、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化转型标杆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苏州市数据条例》以规范“对数据的治理”和促进“基于数据的治理”为两条立法主线,充分考虑苏州数字经济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探索以科学的制度设计“守住安全底线,开放发展上限”,有效推动数据更好地在科技创新中发挥引擎作用。

  同时,为更好适应科技进步新形势,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还推进制定《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草案)》,着力完善终身学习体制机制,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广大群众不断掌握新的科学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为全市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2022年6月9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江苏分院实地考察。(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坚持精准发力 切实提高科技创新监督工作水平

  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压紧压实责任,助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走向深入。

  注重跟踪问效。2020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实地调研并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要求进一步提升苏州创新能级,集聚整合高端创新要素,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和政策衔接,大力营造支持科技进步的良好生态,实现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2021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市聚力科技创新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情况视察,实地调研并听取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十三五”期间聚力科技创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情况的报告,要求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上下更多功夫,在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上下更多功夫,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上下更多功夫,在创新人才集聚上下更多功夫。

  2022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科技创新情况的报告,要求更大力度支持当前高水平创新集群建设。此外,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全市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围绕科技创新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意见,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注重议案建议督办。刘春奇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度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苏州制造’品牌价值”的议案是苏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由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幕后审议决定的代表议案。在交办议案实施的意见中,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区域推进平衡、因企制宜推进、培育标杆企业、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构建工业数据安全体系等建议。在督办议案实施工作中,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政策供给,更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改造转型需求。在审议政府实施议案的报告中,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重视部分企业对政策认识不深、相关人才储备不足、核心技术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走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并行推进、融合发展”新路。

  2022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科技引领、强化数字赋能,全力打造高水平产业创新集群”和“全力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代表议案交苏州市政府组织实施,提出要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更好结合、注重创新环境与营商环境更好结合、注重领军人才与专技人才更好结合等9条建议。

2022年9月28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坚持广泛参与 凝聚科技创新事业最大合力

  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科技创新事业,激发广大群众创新创造的智慧力量,展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2020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专项工作,组织全市三级人大、五级代表和街道议政代表对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创新环境等方面进行评议,累计发放问卷8642份,回收8621份,收集意见建议5750条,梳理汇总后形成15个专题571条建议,有力推动苏州营商服务进一步优化,为全市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环境。开展“我为‘十四五’规划献良策”活动,通过视察调研、五级人大代表统一接待日活动、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意见建议618条,其中省级以上层面建议132条,“建设中国(苏州)新时代对外开放示范区”“中日(苏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等建议获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小组高度关注。

  2022年7月至9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人大代表助民企”主题实践活动。本次活动涉及各级人大及工信、行政审批、工商联等部门,发动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和街道议政代表共9639人参与其中,共走访企业10209家,召开座谈会731场次,发放调查问卷9677份,帮助下载“政策计算器”19053个,收集和反映问题3189条,已解决问题1798条,各地形成问题专报102篇。活动着力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会商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有力支持和保护好广大科技创新的市场主体,广大民营企业一致叫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活动成效,有力彰显了人大服务发展、代表履职为民的责任与情怀,也为新一届人大创新履职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适时作出相关决定决议。2019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进开放再出发引领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的决定》,把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强调以开放推动创新发展,推动国际高端人才集聚创新,推动一流创新企业集聚发展,让多元创新要素在苏州集聚融合,提升苏州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以开放促进产业转型,让先导产业引领未来行业发展,把制造业既有优势做得更强,提升苏州的高端产业引领功能,进一步深化苏州的开放创新优势。

  2021年,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将每年的7月10日确定为“苏州科学家日”,弘扬苏州院士爱国主义精神和科学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并与产业科技发展结合起来,向全球科技英才昭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苏州敬意,进一步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将每年的4月28日确定为“苏州工匠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工匠、学习工匠、关爱工匠的良好风尚,充分挖掘“苏作精神”内涵,将苏州独特的“工匠精神”深入到千家万户,转化为人才带动力和产业发动力,加快“苏州制造”向“苏州智造”迈进。

  在《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明确将每年的7月21日定为“苏州企业家日”,着力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一流创新型城市和高水平创新集群提供高质量的制度供给,在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中贡献人大力量。


通讯员:吴允文

记者:《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王萍

编辑:李纪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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