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定于12月5日召开

来源:佛山日报发布时间:2022-11-16 15:50:43字号: 分享至:

  11月15日,佛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钛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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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专题询问会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的调研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报告及说明。会议还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委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2月5日召开。

  会议建议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要议程为:选举佛山市的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佛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审议《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其他。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黄德颂同志为佛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任命吴成江同志为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免去吴健南同志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李海荣同志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何志楠同志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余珂珂同志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姚小波同志的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朱兴华同志的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免去蓝活同志的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钛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黄德颂、吴成江、李海荣、何志楠、余珂珂颁发任命书。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后,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东涛、张朝志、贾伟,秘书长陈锋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少文,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通讯员:佛任宣

记者:黄碧云

摄影:李纪展

编辑:李纪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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