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物管条例解读①丨业委会成立难?智慧房产系统六月上线

来源:民生直通车发布时间:2021-09-26 10:01:46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涵盖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

  3月23日上午,佛山电台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和法律专家上线《早晨,从946出发》,解读《条例》关于业委会成立等条款。

  《条例》显“佛山韵味”

  2015年佛山刚获得立法权,就将物业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历经3年时间起草、3年审议,创下佛山立法工作纪录。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工作人员冯岩岩介绍,条例具有明显的“佛山韵味”,在具体内容上,以降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条件为突破口,破解业主大会成立难;以坚持党建引领和依法管理为原则,引领物业各方依法有序开展活动;创设公共收益的监管机制、紧急维修的处理机制、公共运营单位的管养机制;完善业主委员会管理措施、完善物业服务人行为规范、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行为规则、完善行政执法进小区的标准。

  “《条例》出台对佛山的城乡社区治理而言具有重大意义。”佛山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学堂参与了《条例》制订的全过程,他介绍,目前佛山共有1957个物业小区,涉及物业管理公司832家,物业从业人员近5万人,《条例》将为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成立业主大会门槛降低

  佛山市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管理科主任科员江飞介绍,目前佛山只有约39.8%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条例》结合佛山实际,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增设了“首套房屋交付满两年,且交付面积占比30%以上”这一条件,希望鼓励、激发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的热情,降低成立的门槛。

  《条例》规定: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物业管理区域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明确电子表决合法有效

  同时,《条例》为业主大会筹备组获取相关文件资料提供保障,规定满足特定条件,可由镇街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获取业主清册;明确镇街为成立业主大会提供指导、协助工作。

  《条例》规定信息化方式也是有效的表决方式,明确信息化手段为合法有效的表决手段。

  江飞介绍,佛山智慧房产系统计划在今年六月上线,届时将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解决业主身份验证问题,方便业主快速表决,助力破解“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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