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二、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充分利用法治培训等形式组织法治学习,年度学习不少于40学时。
三、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机制,每年组织机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确保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和依法履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等制度贯彻落实,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
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
五、大力宣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本市地方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加强对本市地方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切实做好新履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七、拓宽普法阵地。利用市人大微信微博、人大网站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八、组织好对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相关法律培训,做好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
九、主动参加“12·4”国家宪法宣传日、“3·15”消费日等宣传活动,利用挂点服务、对口扶贫等活动做好法治宣传和服务。
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机关内部的法治氛围的营造,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感召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