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佛山人大网发布时间:2023-04-14 16:43:02字号: 分享至:

——2023年3月24日在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日常备案审查工作

  1.提高报备质量,落实“有件必备”。2022年,法工委严格把关报备流程和要求,认真完成备案工作。全年共接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7件,其中市政府报送备案15件(含规章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备案2件、市检察院报送备案4件,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定决议6件。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含地方性法规2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2件),均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核并备案。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100%,各报备机关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报备质量得到提高,总体情况良好。

  2.履行审查职责,推进“有备必审”。法工委与各审查机构充分运用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合作机制,认真开展主动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1件(含2021年存余的4件和2022年备案的27件),以《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条例》)为依据,通过运用省备审平台智能辅助审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查评估等方式,对每份规范性文件均形成审查意见,把“有备必审”要求落到实处,并对涉及改革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2件政府规章和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审查。经审查,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区人大常委会能够紧紧围绕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民生热点关切,及时制定城乡居住环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3.强化纠错机制,坚持“有错必纠”。一年来,法工委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不断总结运用“事前指导、事中沟通、事后提醒”的纠错机制,把监督贯穿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全过程。对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与制定机关联系妥善处理,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例如某司法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制定机关主动联系法工委对相关重要机制进行探讨,避免规文出现瑕疵。法工委在开展回头看时,发现2019年备案审查的某行政规范性文件可能与国家部委2020年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相抵触。经主动联系沟通,制定机关再次自查后,承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文予以修改。全年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发现存在政治方向性问题;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表述、公平竞争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法工委经认真研究后,与会同审查机构、文件审核机关、起草单位进行多番沟通达成共识,共对3份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相关单位均承诺予以修改。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审查和移送审查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共收到公民审查建议的来信1件,接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来公民有关备案审查建议的来信7件。其中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公民审查建议1件,属于市政府审查范围的3件,属于区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4件。法工委根据不同情况,移送有权部门研究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做到件件有办理、有结果、有答复。

  1.认真研究公民审查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来涉及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民审查建议,法工委收到后按照依申请审查程序认真组织办理工作,发函要求制定机关自查。制定机关积极联系法工委并正式复函说明情况,认为该条文规定已不适应我市当前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综合考虑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承诺启动程序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法工委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所涉条款的修订方案,还对下一步即将开展的文件修改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于会后将办理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切实做好移送审查,持续跟进案件处理。对于移送其他有权部门处理的公民审查建议事项,法工委认真予以沟通协调指导。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收到公民直接提交以及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来的对某行政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认为该文件应为规范性文件,申请对其进行审查。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工委多番耐心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并两次召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工作沟通会,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汇报。法工委及时给审查建议人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处理结果。

  (三)积极开展协助审查和专项清理工作

  1.有序开展协助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我市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协助办理党内文件审查。2022年,除了日常对有关单位发来的党内文件征求意见稿研究回复建议意见,还协助市委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8件。

  2.认真完成各项专项清理工作。一是协助佛山市委办公室开展第二次党内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由市人大常委会协助起草的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继续有效5件,宣布失效1件。二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涉及地方组织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与顺德区人大常委会、顺德区政府法制部门反复沟通,对1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清理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继续实施的意见,确保国家重要法律的实施。三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部署,统筹组织全市开展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校对工作,对历年来我市各类文件进行全面盘点,督处指导各单位批量清理不规范的文件,确保了698件入库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1.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2022年3月,根据2021年9月修订实施的《省备案审查条例》有关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同级人大备案审查的要求,建立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系统和衔接联动机制。至此,我市已形成党委、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全覆盖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运用衔接联动机制,与“一府一委两院”和省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协同推进备审工作,并联通省备审平台设置的全市所有49个报送端口,实现了备案、审查、处理、反馈的全流程管理。与市委的衔接联动机制也实现了良好的“双向互动”,凡是市委出台的文件,或在市委备案的重要文件,都会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或备案的重大文件也向市委报告,或征求市委办的意见。

  2.实现向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市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向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部署要求,已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将工作报告全文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同时,继续推动各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2020年开始,全市五区人大常委会均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全面实现向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全覆盖,有力推动了备案审查各项工作的开展。

  3.加强备案工作科学管理。全面实现纸质和电子同步报备,严格实行“一件一号”管理和菜单式备案审核;完善报备要求,统一增加文件制定注释文本作为报备材料,有效提高后续审查的工作效率;主动加强对报备任务较少的报备机关的业务指导,避免工作失误;每年初向各报备机关发出提醒函,按照《省备案审查条例》有关要求及时完成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案工作,确保备案数据无误。2023年1月,各报备单位均已完成2022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备工作;继续完善通报公布机制,增强备案监督刚性。今年初,法工委进一步规范目录公布内容,并在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布了2022年度备案目录。同时,对2022年备案工作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发至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各工委和各制定机关。

  4.完善审查配套机制。继续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合作机制,形成审查工作合力,全年完成审查的31件规范性文件,法工委独立审查8件,其他23件均为会同其他审查机构审查。其中会同社会建设委员会3件,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7件,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2件,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10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联合审查1件。不断探索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表格化,建立审查进度跟踪机制,着力提高审查效率;增强新一届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人才储备,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4家立法基地和32名立法咨询专家的专业力量,确保在人手较少的情况下把好文件质量关;丰富审查形式,引入专家通讯咨询审查方式,有效提高审查的针对性和效率;及时总结实务经验,研究起草公民审查建议相关工作规定。

  5.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法工委针对我市存在的备审队伍力量薄弱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全市备案审查队伍能力建设。全年共组织四批次专业培训,参加全国人大2022年地方立法培训班、全省人大立法培训班和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通过同步视频授课方式,集中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学习备案审查理论业务知识;举办全市2022年地方立法培训班,设专节课程讲授备案审查工作实务。此外,注重对报备机关的日常业务指导,及时传达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在实务中不断巩固提升备案审查队伍的工作能力。

  二、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为发力点,以质量提升为目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备案审查工作认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提高我市各项立法质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总结探索我市工作经验做法,适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三)有序开展年度备案审查工作

  精心部署、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年工作,充分发挥衔接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制定机关沟通,前期做好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情况摸底,年中做好年度工作检查跟踪,年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盘点,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继续加强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强化人大备案审查机构及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配置,加大业务培训指导力度,着力提升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业务水平。组织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我市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的突出问题和经验做法,形成全市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省备审平台运用,强化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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