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来源:佛山人大网发布时间:2022-08-30 08:48:47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工业用地红线实施的决定》已由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工业用地红线实施的决定

  (2022年8月29日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佛山新时代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业创新高地的意见》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保障,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以优质产业空间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佛山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创新高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根据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佛山市工业用地红线划定》的议案,经佛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现就我市推进工业用地红线划定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佛山市工业用地红线划定》

  同意《佛山市工业用地红线划定》(以下简称《规划》),全市划定工业用地红线不低于450平方公里,其中禅城区不得低于21平方公里、南海区不得低于190平方公里、顺德区不得低于111平方公里、高明区不得低于53平方公里、三水区不得低于75平方公里。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设定的目标,加快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业用地规模总量“不减有增”。

  二、做好《佛山市工业用地红线划定》的衔接

  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规划》要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及时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核实工业用地红线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环节严格落实《规划》的要求。

  三、坚持连片开发集聚发展

  市人民政府要通过实施《规划》,不断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保障工业用地供给,按照“以增定改”“占一补一”的原则,推动工业集聚区外的零散、破碎、低效的工业用地向工业集聚区内进行腾挪集聚。

  四、建立实施保障机制

  《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同意,我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严肃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力度,制定相关落实保障机制,细化实施细则,督促各实施主体,严格执行《规划》设定的目标,对工业用地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动态平衡,确保我市工业用地规模总量在规定的框架内稳中有升。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在符合总量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工业集聚区实施方案,明确产业定位、整备方案和行动计划。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落实工业集聚区及工业用地红线的工作要求,推进零散工业用地腾挪集聚,加快连片工业用地土地整备和实施。

  五、有序划定依法整备开发

  划入工业用地红线内的土地,在整备和开发时,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注重保护红线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古树名木等等。

  六、加强对工业用地规模控制的监督

  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工业用地规模控制作为本级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一年至少一次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规模控制情况的报告。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将工业用地台账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规划工业用地红线内土地变更为房地产用地的,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保障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产业发展空间,提高产业集聚度,为制造业长远发展做好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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