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社会委检查我市实施《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以条例贯彻落实新成效 推动形成精神文明新气象

来源:佛山日报发布时间:2023-03-15 21:59:45字号: 分享至:

  3月14日,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黄力率队到佛山,检查我市实施《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钛陪同检查。


  《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1年9月正式施行,《条例》为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佛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过程中,坚持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并结合佛山实际,制定实施《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切实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贯穿于佛山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顺德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检查组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黄力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佛山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务实肯干、敢于创新,谋划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效性工作,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文明培育,擦亮了全国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黄力强调,佛山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广泛深入推动法治宣传,全面普及《条例》法律知识,体现执法温度,关注弱势群体,挖掘文化底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全社会的文明共识,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促进文明行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督促和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行为共同促进、文明环境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实效长效,进一步推动形成精神文明新气象,为广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朝志参加活动。


编辑:周怡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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