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座谈会

找准立法切入点 助力“无废城市”创建

来源:佛山人大网发布时间:2022-08-01 19:09:08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将于12月进行一审。7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朝志主持召开立法座谈会,对《条例》的起草和机制创设开展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林国荣、唐韶群,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余永锵参加座谈,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作关于《条例》起草工作的汇报。

图片(拍摄:苏梓铭).jpg

  《条例》立法工作于2016年启动。当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的《条例》(草案稿)已结合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进行了多次征求意见,并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张朝志对《条例》起草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肯定。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确保我市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立法能符合全国人大、省人大的立法工作要求与规范,确保我市固废立法能真正为我市“无废城市”创建所用。一要明确方向,积极寻求制度创新的立法空间。在上位法仅有宏观规定以及政府规章存在解决具体问题的空白领域中,积极寻求我市固废防治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空间。通过法规的制订,与政府“无废城市”建设的规章、规文等,共同构建完备的“无废城市”法制体系,协同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立法切入点。要坚持从佛山实际出发,牢牢把握佛山制造业大市的特点,找准我市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迫切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聚焦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处置、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补足与创新,以及固废资源化利用、重点企业分类差异化监管等,将具有佛山特色的经验做法提升、固化为法规条款,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三要协同发力,突出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持续跟进,加强与《条例》起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积极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共同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


供稿:李选

供图:苏梓铭

编辑:李纪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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