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来源:佛山人大网发布时间:2024-04-23 16:49:19字号: 分享至:

  (2024年4月22日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今年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515”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进行立法选题,加快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基层治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夯实法治佛山制度基础。

  一、项目安排

  根据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的项目安排,结合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征集情况,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安排10项项目,包括6项正式项目、4项预备项目。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项目

序号

法规名称

提案人

审议部门

备注

正式项目

1

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二审、三审

市城管局

负责起草

2

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二审

市住建局

负责起草

3

佛山市养老

服务条例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社建委

负责一审,法制委负责二审、三审

市民政局

负责起草

4

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负责一审

市住建局

负责起草

5

佛山市禁止乱丢乱倒垃圾条例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负责一审,法制委负责二审

市城管局

负责起草

6

修改《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佛山市住宅物业

管理条例》

市人大法制委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一审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起草

预备项目

1

佛山市专业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社建委

市消防救援

支队

负责起草

2

佛山市残疾人

保障条例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社建委

市残联

负责起草

3

佛山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市妇联

负责起草

4

佛山市控制吸烟条例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市卫健局

负责起草

  注:立法项目安排,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的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的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二、正式项目情况

  (一)《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

  该项目是《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已经于2023年10月31日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今年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开展审议修改,具体工作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会负责。

  (二)《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该项目是《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已经于2023年12月29日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今年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开展审议修改,具体工作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会负责。因为该项目缺乏直接的上位法依据,立法调整的主体较为复杂,常委会一审意见是坚持“小切口”立法,缩小立法调整的主体,拟将法规名称由《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调整为《佛山市经营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此外,该项目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民事、行政等多个法律领域,还可能涉及行政强制等内容,经与起草部门沟通,今年年内二审,2025年根据法规审议修改情况,适时三审表决。

  (三)《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

  1.立法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厘清部门责任,强化工作联动,突出政府、社会、家庭各方职责,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的规划建设机制,明确规划建设责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三是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发展;四是完善对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五是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规范居家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推动医疗养老融合发展;六是强化养老监督管理,明确养老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2.项目必要性。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针对大城市养老问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做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心工程来抓,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我市养老服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着力破解大城市“养老难”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不足、养老政策系统性不强、养老行业监管力度较弱、养老服务人才数量不足、养老服务培训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三是通过立法,整合、优化、提炼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对养老机构规划布局、智能化建设、服务标准、运营模式、质量监管以及养老服务人才的扶持培养等予以明确,构建符合我市养老服务需要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四)《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条例》

  1.立法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二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编制规划程序以及相关保障制度;三是明确建设运营单位的职责,确定监督要求、绩效考核、运行监测等管理内容;四是明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安全运营等方面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2.项目必要性。一是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和城市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佛山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因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导致相关工作无法有效落实到位;二是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佛山市作为制造业发达的万亿级地级城市,还存在部分水体水质不稳定、内涝积水风险等问题,与佛山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五)《佛山市禁止乱丢乱倒垃圾条例》

  1.立法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厘清涉及垃圾管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分工合理、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二是明晰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和义务,提高违法成本;三是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处罚制度,提高执法的威慑力。

  2.项目必要性。据调研发现,我市逾60%的围挡背后都有“垃圾两乱”存在,村集体用地、政府收储用地和其他闲置地以及私人物业等设置围挡后乱丢乱倒垃圾占比达78%,问题突出。目前我市正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禁止乱丢乱倒垃圾行为、治理改善人居环境这一“小切口”作为立法切入点和突破口,是落实市委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以构建法制体系推动我市城市品质提升的现实需要。

  (六)修改有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规内容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精神,对《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由市人大法制委作为提案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表决。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必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服从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515”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进行立法选题,既要站在全局看一域,也要立足一域服务全局,确保立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把编制立法工作计划、拟提交表决的法规草案等重大立法事项、重大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立法过程中涉及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二)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不断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正后的立法法,健全完善各方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落实法规草案征询代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制度,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与服务基地、代表联络站、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作用,畅通民意反馈渠道,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三)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对立法选题的统筹协调,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进一步健全和创新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紧抓起草阶段提前介入、专责小组统筹协调等重点环节,推进立法全程协同,力求将重大问题解决在起草环节,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将人大主导做实做好。

  (四)营造立法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对我市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解读,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创新方式方法,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使法规制定过程成为凝聚各方共识的过程;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促进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良性互动,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

  对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和市直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进行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本领,打造理想信念过硬、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过硬的立法工作队伍。不断完善地方立法的人才智库,进一步健全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充实立法咨询专家队伍,丰富专家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式,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切实提升立法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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