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来源:市人大办发布时间:2018-05-11 16:04:44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佛山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最早颁布的两部实体法。这两部法规已经或即将颁布实施满两年,如今法规实施效果如何?5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后评估工作部署会。

据介绍,立法后评估内容包括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及存在缺陷与不足。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有关职能部门、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咨询专家等组成评估工作组,采取听取法规实施部门自评汇报、第三方评估、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目前,该两部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已启动,评估工作将持续至今年10月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良表示,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夯实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根基之举。通过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法规创设的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能够发现法规的制度设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的情况,能够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希望大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客观做扎实立法后评估工作,检验法规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全面了解把握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情况和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补足法规短板,共同提高佛山立法工作水平,提升佛山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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