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佛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的提请,任命: 李疆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桂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少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文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单丽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姚宏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郭云雄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奉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刘子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麦嘉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 谭显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焦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小芸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周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建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耿翔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彭杰荣、陈笑臣、文坚、黎健毅、马艳、李蔚婕、万继初、郭雪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黄学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第一庭庭长职务, 连占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职务, 单丽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郭云雄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姚宏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杨小芸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奉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谭显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建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谢红聪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赖冠辉、黎燕妹、贺众、朱云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东明的提请,免去: 吕恒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